车库买卖合同
本合同由买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和卖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共同订立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车库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1 乙方确认自己是车库的合法所有人,拥有对车库的所有权,并保证车库没有任何法律纠纷。
1.2 车库的具体信息如下:
车库地址:
车库面积:
车库编号:
2.1 乙方同意将车库以以下价格出售给甲方:(具体金额)。
2.2 甲方同意支付车库买卖价格作为车库的购买款项。
3.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(具体时间)内支付车库买卖价格给乙方。
3.2 乙方应在收到车库买卖价格后(具体时间)内将车库的所有权过户给甲方,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。
3.3 过户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4.1 乙方确认车库内的附属设施(如停车设备、门禁系统等)均为正常工作状态,并保证其正常运转。
4.2 甲方在收到车库所有权后,享有车库内的附属设施的使用权。
5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5.2 若甲方违约,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扣除已支付的车库买卖价格作为违约金。
5.3 若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车库买卖价格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6.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6.2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。
7.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,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2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.3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买方): 乙方(卖方):
签名: 签名: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